technical information / 技术资讯

ccc标志大改革!3月20日起开始实施(转载)

发布时间:2021-08-10预览次数:102
今天,国家认监委凯发登录入口官网发布ccc标志改革新政,全文如下:

国家认监委

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

2018年第10号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进一步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要求,精简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,便利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(以下简称“ccc标志”)加施,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取消印刷/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

1.自2018年3月20日起,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(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)对印刷/模压ccc标志的审核,并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,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/模压ccc标志。

2.获证企业自行印刷/模压ccc标志按照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》(见附件1)执行。


二、关于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

1.自2018年5月1日起,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,收费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5〕1299号)规定执行。

2.2018年5月1日前,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完成标准规格ccc标志发放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,包括ccc标志发放管理程序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等,并予以公布。

3.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(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)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至2018年5月31日,自2018年6月1日起,不再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工作。


三、简化整合ccc标志的类别

自2018年3月20日起,ccc标志不再标注s(安全产品)、emc(电磁兼容)、s&e(安全与电磁兼容)、f(消防)、i(信息安全)等细分类别,原有ccc标志可根据模具更换周期及产品库存等情况自然过渡淘汰。


四、加强ccc标志加施行为的后续监管

获证企业在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以及自行印刷/模压ccc标志时,应严格按照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》和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》的相关要求,建立本单位的ccc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,并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。

指定认证机构应加强对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,指导获证企业正确使用ccc标志,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。

各级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加施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。


五、其他事项

原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(国家认监委公告2001年第1号)及《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认监委公告2002年第7号)同时废止。


 


国家认监委


2018年3月14日

联系:

新斯宝电源适配器微信公众号
新斯宝集团有限公司
深圳市新斯宝科技有限公司

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鑫豪第二工业区厂房二栋
电话: 86 755-23500826
传真: 86-755-23500926
邮箱:gm@xinspower.com (总经理)
  • 提交留言
© 深圳市新斯宝科技有限公司 凯发下载进入的版权所有